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起到服务育人的作用,根据太原市《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我校《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一、对临时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方法,并与主管单位签订“责任书”。
二、对临时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严格管理,使其做到懂法、守法,做合格公民。
三、协助学校搞好治安防范工作,为我校提供良好的治安秩序。
四、对已办理了“临时工证”的临时工在安排住宿时要划分区域,编号实行男工和女工分离的办法。
五、临时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规定申领“临时工证”和建立档案;3)遇有保卫处查验时,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4)不能将“临时工证”转借他人;5)离开学校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临时工证”。
六、办理临时工证的办法:凡是来我校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种植业及摊点、包工队等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应在来我校后三日内申请办理“临时工证”。
七、不按规定申领“临时工证”的或转借、伪造,处以行为人50元以上罚款。
八、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