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地处闹市区,周边环境比较复杂,流动就业人员较多,为了建立健全治安安全防范网络,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整顿和管理。便于日常治安工作的清查、盘问、查处案件,控制非在校流动就业人员的留宿、串门、串户,防止治安隐患发生,学校现开始办理校园流动就业人员通行住宿证件。对流动就业人员分两类发放证件。
一、在校各部门工作、寄宿的临时工,交照片二张,核对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进行登记造册后发放身份证样式的证件,做为在校的通行、寄宿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临时工家属(一年期限)。
二、对在校短暂施工的包工队民工经过核准后发放简易证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以上证件不设押金、只交实际工本费(2元),到期需要继续使用时加盖申核章。离开学校时必须由用人单位负责收交学校武装保卫部(处)。
凡是在校的流动就业人员必须在来校三日办理住宿证。凡在盘查询问中没有证件的流动就业人员,一律按流串盲流进行审查后,处罚或驱出校园。
各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督促办理和收缴本单位人员的证件。失察、失办者,发现问题,后果自负。希望各单位依照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现有流动就业人员到学校武装保卫部(处)办理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