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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山西医科大学各类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10-26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各类协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工会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起来的专门开展文体、书画、音美等文化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该协会的宗旨和任务是:“弘扬艺术,营造氛围”,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职工文化品味,提高职工综合素质,营造健康育人环境为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团结动员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好书法、音乐、美术、摄影、体育等各类活动;及时反映会员的心声和意见,发挥好联系教职员工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建设和谐校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出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申请加入会员必备条件:

1、必须是学校的在职职工;

2、必须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

3、对各类协会开展的活动有一定基础并有浓厚兴趣,诚实守信,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并能积极主动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批准,登记备案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本协会章程并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2、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主动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独立完成由上级或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会费金额由各协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下列的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活动内容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4、会员对协会所组织的活动有知情权并有参加活动的优先权;

5、优先获得资料、信息及其它待遇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退出协会必须提前一周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注销会员档案,并正式通知本人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书长二名。各协会要服从协会领导组织安排,展现自身特色,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促进协会的发展。各协会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协会领导组工作职责如下:

1、主席:全面负责协会的活动计划的制定和安排,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协会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和会员大会通过的各项工作任务。

2、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好各项工作。

3、秘书长:一、负责本协会的经济帐目管理及会议记录,并草拟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二、负责协会对内联络、对外协调工作;负责协会会议准备、协会举办的活动通知、通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三、负责会员登记注册及建档等工作;四、积极配合,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九条积极配合学校工会及其它部门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教职员工校园文化生活,举办具有新颖性与实用性活动。活动内容包括:

1、组织书法、美术、摄影、音乐、体育等一系列培训活动;

2、组织开展书法、美术、音、舞、摄影等活动;

3、开展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活动;

4、开展与其他院校同类协会的交流活动;

5、组织会员开展外拍、采风、登山、健美等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协会活动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会员交纳的会费,学校工会资助,企事业单位的赞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各协会活动的经费管理与监督分别由协会与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的使用,坚持节约合理,定期公布的原则。并保留有关单据材料备查,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星期将工作总结递校工会存档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工会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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