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医 科 大 学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兼职教育研究员聘任
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医大教[2017]24号
各教学单位,行政各部门,各教辅单位、重点科研单位,各附属单位: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医学教育教学研究新要求,更好的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经2017年7月6日校长办公会和2017年7月14日党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山西医科大学兼职教育研究员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年7月14日
山 西 医 科 大 学
兼职教育研究员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服务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提高学校医学教育研究的能力,提升医学教育研究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学校决定聘任一支专兼结合的教育研究队伍,积极参与学校医学教育研究重要问题的决策,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任条件
1.熟悉高等医学教育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教育政策研究能力。
2.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和我校兼职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校级重点项目,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兼职教育研究员聘期3年。
二、聘任程序
1.申请人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兼职教育研究员申请表》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2.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兼职教育研究员名单并颁发聘任证书。
三、工作职责
1.及时跟踪、汇集国内外高等医学教育最新动态与信息,围绕我校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计划、教学方法、实验方法、教学手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考试考核评价方法、教学评价与评估、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调研,采集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供学校决策参考。
3.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教学过程等予以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与学会、省教育厅、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的答辩
评审工作。
四、待遇及奖励
1.优先立项资助教学改革项目。
2.优先推荐在高等医学教育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4.根据当年工作业绩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计入当年教学奖励绩效。
五、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