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 -> 学位工作 -> 质量保证 -> 正文

学位工作

中字号

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06日 编辑 : 浏览量 :

各学院、2015届全体研究生: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上半年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盲评范围及份数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3份。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部分参加盲评,研究生学院随机抽取50%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3份。

(三)延期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3份。

(四)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3份。

二、时间安排

研究生学院于3月20日前确定抽样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并通知各学院。各学院须在3月30日前将参加盲评的博士、硕士及同等学力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以姓名+学号命名,全文隐去个人和导师相关信息。)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三、评阅结果的处理

(一)盲评结果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论文评阅专家全部“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各学院和学科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答辩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参照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

(二)有一位或一位以上专家评阅后“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三)学位论文盲评结果作为确定培养单位及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规模与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其

1、按照我校学位论文评阅要求,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需聘请4位专家评阅,其中3份参加盲评,另外1份仍采取院外实名评阅方式进行;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无须再进行实名评阅;未参加学位论文盲评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仍按原方式进行。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盲评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3、请各学院通知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要求研究生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申请学位相关规定撰写与完善论文。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 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条: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版权所有@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技术支持:山西医科大学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