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关于实验动物及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办法

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是全校科研工作者的实验技术平台,实验项目较多,为加强实验动物及实验废弃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1.  未经许可,禁止将实验动物带入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楼内,对于确有必要带入中心的实验动物,须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带入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大楼。

2.  禁止在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大楼内饲养实验动物,如必要,须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在指定地点饲养,并保证饲养区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寄生虫。

3.  经许可带入中心大楼的实验动物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处置,不得发生实验动物丢失、丢弃、感染他人、污染环境等事故。

4.  废弃实验动物尸体、组织等须交由实验动物中心集中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5.  实验动物产生的粪便、废弃垫料、废弃饲料等须采用高温高压、化学消毒剂浸泡等手段作无害化处理,确保安全后置于密闭容器内集中处置。

二、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

1.  实验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处置,须根据废弃物性质进行无害化处理,特别是对环境、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具有危害性的物质尤其要严格处理。

2.  对具有或潜在有感染性、生物危害性的实验废弃物须经高温高压处理后置于印有“医疗废物”字样的黄色垃圾袋或容器内,交中心集中处置。

3.  实验废弃的针头、刀片、碎玻璃等锐器,必须置于印有“医疗废物”字样的黄色锐器盒内,交由中心集中处置。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