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科研顺利进行、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化学危险品的范围
1. 易燃易爆物品:醇、酮、苯、烷、酯、二硫化碳、黄磷等;及遇水燃烧的:金属钾、钠、电石、保险粉等;
2. 剧毒物品:氰化钠、砷化物等无机及有机剧毒品;
3. 爆炸物品:苦味酸、迭氮钠及各种炸药等;
4. 强氧化剂:氯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及酸类等;
5. 放射性物质:铀的化合物等;
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1. 运输危险物品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储存危险药品、物品时,应分类、分项妥善存放于设立的专柜内,并指定专人保管。严格遵守储存、领用的登记制度。严格把关,不得任意领用、借用或转让。管理人员不得将钥匙转让他人保管,其他人也不得借用或另配钥匙;
2. 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药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爆、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3. 实验时剩余的危险药物品,应及时全部回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保卫部和有关部门;
4. 使用危险药品、物品时,应妥善处理好废水、废气、废渣,销毁废弃危险药物品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5. 凡在实验室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产品的试制或试验时,必须经过有关学科专家的充分论证,设计出一套应急措施,报上级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