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室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均应由专职实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为规范实验室管理、维护实验室正常秩序、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
1. 实验仪器设备的布局要尽量和实验工艺一致,科学布置,摆放合理。实验结束后,各种仪器设备要及时清理归位,分类摆放。
2. 各实验室的实验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各房间的卫生工作,垃圾日产日清。
3. 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杂物;严禁吸烟、就餐、聚会;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4. 实验台、仪器柜、文件柜、抽屉等应保持整洁无灰尘,对各种仪器设备(仪表、玻璃仪器等)、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扫或清洗,保持干净、无灰尘。
5. 保持实验室内无蚊蝇,墙面、地面无污迹,墙角无蜘蛛网,做到窗明几净。
6. 保持各种灯具(罩)无灰尘,安装整齐划一。
二、实验室安全规定
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精心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对高压容器、钢瓶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试压,配备应急处置泄漏的器具,以防发生泄漏事故和引起爆炸。
2. 参加实验者必须具备必要的知识和一定的操作技能。在进行实验前,实验管理人员要对实验者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的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处理方法等交待清楚。对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和有关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并不听教育劝阻者,实验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或操作,以防扰乱他人。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物品和振动、噪声、高温、高压等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建立卡片、妥善保管和使用,实验结束后立即清点。凡属超出规定的存量,必须在实验结束后交回危险品库存放,不准随便处理、互相转让、更不准转送给个人。
4. 不准在实验室留宿或住家,不准在实验室会客和随便领人参观,不准个人接洽外单位的实验项目,凡属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工具,不经实验设备处批准,不得借给个人和外单位使用。非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准配实验室钥匙,不得复制门禁卡,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将钥匙或门卡随意转交他人使用。
5.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安全预防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为该实验室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对其安全、防火负有全面的责任。除节假日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外,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设备按规定妥善保管,非火警不动用。
6. 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各实验室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要注意保守机密。对重要研究项目的研究过程、重要数据和重大成果,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和发表。要严防失、泄密和盗窃机密的事件发生,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查处。
7.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对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其它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者,应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验室规则
1. 凡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测试工作者,必须事先预约登记,经实验室安排后按计划进行。
2.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3.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时,要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保卫处。
4. 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的东西。
5. 实验室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材料必须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一致。仪器设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转送其他单位或拆卸改装。违者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