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决策研究大数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实验室实际,贯彻《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建立适应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室全称为:临床决策研究大数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受上级教育部、山西省教科所、山西省大数据领导小组、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受学校山西医科大学-医渡云数据科学研究院支持。
第四条实验室以建立山西医疗智库、制定行业标准、推动高水平研究、建立医疗健康大数据学科体系、培养领军人才、开拓产业发展为发展战略方向,期望能够充分发挥在全省的“旗舰”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形成完整的医疗人工智能创新链,实现建成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并在未来打造成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基地,以数据智能推动全国临床科研的规模化发展。
第五条实验室发展目标
通过对生物医学大数据的高效获取、深度分析,实现药物重定位及临床转化,为精准医疗提供科学的、可操作性的范式,实现精准医疗惠及广大民众的宏伟目标。
第六条实验室主要任务
(一)提高临床诊疗能力,扩大临床用药选择,开辟医学科研成果转化新路径;
(二)培养兼通医学与大数据科学的多次层、创新性、复合型人才;
(三)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使山西成为医疗大数据挖掘、利用的重要基地,在精准医疗普惠民众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组织与运行管理机构
(一)组织机构:山西省教育厅
(二)运行管理机构:山西医科大学
第八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可参照2014 年 1 月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章日常运行管理
第九条人员管理
(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脱岗,值日生早上八点前完成实验室卫生,每周五下午课题组所有人员进行课题进展汇报。
(二)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会客请到大厅。
(三)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四)实验室内研究生全部着装工作服,不得光脚。
(五)个人用品放入更衣柜,妥善放置随身贵重物品,实验室内不得进行睡觉、洗漱等生活事宜。
(六)实验室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空间管理
(一)小型机、服务器、核心交换机、路由器及其他重要通信设备是实验室的关键设备,须放置在实验室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自行配置更换挪作它用。
(二)凡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提交申请,通过审批后,凭审批回执进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习应经实验室管理单位批准,参观应由接待单位陪同。
(四)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
(五)未经批准,严禁将照相机、摄像机和易燃、易爆物品、强磁物品及其他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六)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损坏。
(七)实验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下班时,值班人员要对所有设备的电源进行细致检查。
(八)实验室内所有设备、物品要妥善保管,向外移(带)设备及物品,需有主任或主管领导批示,方可带出实验室;实验中心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实验室财产不受损坏,如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主任报告,以得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数据管理
(一)实验室数据严格按照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保存汇报,严禁故意编撰实验数据,实验记录本为实验原始记录凭证,离开实验室后不得带离,以备数据核查。
(二)实验室数据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所有,未经团队授权严禁擅自泄露、使用、发表、申请专利。
(三)非在实验室完成的数据严禁署团队名称。
(四)未经团队允许,严禁擅自开展自主实验,严禁帮助他人代做实验,严格按照实验程序进行实验,不得擅自杜撰实验方法。
第十二条人员聘用及流动
(一)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和实行合同管理”的岗位聘任原则,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实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二)按照实验室几大研究方向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聘用各研究室主任和学术骨干,并与上岗人员签订工作协议。
(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主要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室主任、学术骨干、实验技术人员以及正在承担和参加国家级项目的主要科研人员组成,并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建立流动机制,对于未完成岗位考核目标的人员给予解聘;对有潜力并在近期可以取得重要成果的人员提供宽松的研究环境,支持其工作。
(四)实验室流动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和各研究室主任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名单,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设定流动研究人员岗位。流动研究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相关学科科研人员,二是校内科研人员,三是校外流动人员。校外流动人员主要是吸引和邀请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有特长、高水平的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上述研究人员工作均需签订协议,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激励政策、学术委员会组成
第十三条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激励政策
依托单位山西医科大学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激励政策如下:
(一)贯彻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四)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五)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七)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
(八)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 10 名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建设、临床医疗大数据应用和生物医学文本挖掘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战略、研究实验室的开发计划,评价医疗大数据资源建设和临床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方案,审议生物医学文本挖掘的技术可行性,并对重点实验室的年度工作进行审核等。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既有计算机科学、医学信息学、生理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 老专家,又有在该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既有国内知名的学科开创者,又有长期从事理论和科学研究的专家教授;既有国内著名学者,又有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充分体现了医疗大数据资源建设、医疗大数据临床应用和生物医学文本挖掘的相互交融,也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学术委员会成员全部是重点实验室以外人员,而中、青年达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员结构合理。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实验室项目来源预算包括省财政科技专项拨款、自筹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直接经费含设备费、材料费、科研活动费、科研服务费、人员和劳务补助费。
第十六条实验室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开放:首批开放共享的设备由实验室统一普查遴选后决定;未列入首批开放共享范围的,可由各研究室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实验室每年配套一定量的运行经费,用于开放课题和青年人才的培养。
第十八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吸引国内外企业的投资,以不同形式向实验室捐赠仪器设备、设立访问学者基金、研究生奖学金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实验室工作会议审议后生效,并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属本实验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岗位职责
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制度
三、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四、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五、实验室财产管理制度
六、实验室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七、实验室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对外开放共享制度
一、实验室岗位职责
第一章 实验室主任职责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一条 负责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
第二条 负责实验室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条 执行依托单位的决策、决议以及学术委员会建议和指导。
第四条 定期向依托单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实验室运行情况。
第五条 负责实验室各课题组主任、实验室固定和客座研究人员的聘任。
第六条 协同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定期检查完成情况,积极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家合作项目及横向课题,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紧抓研究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
第八条 监督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科研成果管理、设备仪器管理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开放度和设备仪器完好率、利用率;依托单位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实验室人员职责
第一条 固定和客座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并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提高成果水平。争取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并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提高成果水平。
第二条 为培养储备人才和提升科研队伍建设水平,固定研究人员须积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和培训进修生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条 固定技术人员以日常维护和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工作。
第四条 在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固定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好内外协作的实验任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五条 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努力做好实验室开放接待,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和仓库保管等工作。
第六条 全体实验室人员都应关心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
第七条 全体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全体实验室人员要互相配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热忱欢迎客座人员来室讲学、开展科研工作和培训。
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制度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策划重大项目,确定研究课题,审定和监督研究经费的使用,协调国内外学术研究合作事宜,组织实验室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担任,必要时可聘
请国外有关专家作为通讯学术委员。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项目策划提出建议,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通过讲学、
短期交流和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实验室工作,推动实验室研究成果走向世界,扩大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学术委员会主任
和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研究实验室的科研和发展方向、审议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及执行情况、检查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会前学术委员会主任应通报会议的主要议题。报会议的主要议题。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委员通报实验工作纪要和学术研究简
报,使学术委员会及时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三、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除了学校规定的上班作息时间外,晚上开放时间为晚 6:00 到 9:30(星期五晚上及星期六、日、节假日关闭)
第二条 凡借用小型仪器设备可向保管人借用,用毕即归还。长期借用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将暂停其继续使用,直至经济处罚。借用仪器期间,仪器损坏应分清责任,并负责修理,无法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第三条 实验室任何设备,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动用。
第四条 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随意将所借仪器拆卸或外借。
第五条 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六条 凡要安装电器设备需使用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第七条 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每天下班前值日人员要清扫现场。
第八条 实验室内物品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物要及时清除。
第九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得体,不得光膀或穿拖鞋进实验室,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区域内不得抽烟、携带食品饮料。
四、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实验室主任要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实验室及各研究室均应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第三条 经批准来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第四条 来实验室的任何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八条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实验室及各分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
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验室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财产属全民所有,人人必须爱惜使用。
第二条 实验室财产分两级管理,即实验室管理和研究室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及各研究室,课题组设财产管理员,除固定资产卡片及帐目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外,各课题组财产管理员要建立分帐,负责本课题组的财产帐目管理。
第四条 每台仪器设备必须专人保管,其职责为对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验收,仪器设备的经常使用与维护出借,建立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状态。
第五条 凡在学校领料,必须用统一编号的领料单,并有专人签字,领完料后将第四联退回统一保管。
第六条 单价在 500 元以下的在用物资,要有在用物资帐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各课题组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价500 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建账、卡,后报销;还应做到负责及时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及使用说明存档。如遇设备验收不合格,应及时供货方提出保修或退货,以防伪劣产品流入实验室。
第八条 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提出并上缴回收品库。
第九条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六、实验室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为维护健康损害防治研究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论著作者的利益,保证科研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鼓励本实验室科研人员多发表论文尤其是高质量的论文;鼓励科研人
员申报各级奖励,尤其是国家级奖励;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包括国内和国外的专利。
第二条 实验室科研人员应遵守科研道德,严禁伪造、抄袭与剽窃他人科研成
果与论文。
第三条 本实验室所有研究者,或在本实验室提供经费或仪器设备条件下完成的科研人员,申报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或著作时,必须标注“临床决策研究大数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山西医科大学)”。
第四条 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时,其所有权归本室所有。
第五条 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时,其所有权归本室所有。
七、实验室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为提高科技档案管理水平,使科技档案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健康损害防治研究实验室科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按规定做好课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二条 以实验室集体名义申请到的课题,其课题档案由科研秘书负责建档。第三条 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建档、实验室备案。第四条 研究人员(含研究生)要详细记录实验内容和实验过程,研究生毕业
前交实验室留存。
第五条 课题的归档文件材料,分为管理性文件材料和科技文件材料。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必须是原稿(原件)。文件材料。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必须是原稿(原件)。
第六条 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结束(或经费到期)时,课题负责人应将有关管理文件和科技材料一并交科研秘书归档。(课题组可留存复印件,以备查阅)
第七条 科技档案应是科技成果鉴定、获奖以及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对外开放共享制度
第一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国家和学校的重要财产,是教学、科研的重要手段和资源,所有使用人员必须按操作手册和规程正确使用。
第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分两级管理,即实验室管理和课题组管理,由实验室和各课题组任命专门的财产管理员。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按山西医科大学制定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设卡立账,做到账、物、卡相符率达到 100%;除固定资产及帐目由
实验室统一管理外,各课题组财产管理员要建立分帐,负责本课题组的财产及帐目管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到货安装验收严格按合同进行,机器型号应正确无误,各项
技术指标达到要求,有关资料、备件、附件齐全,服务培训到位;贵重仪器设备须指定专人管理,报学校资产处建立技术档案,标明使用单位、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及用途,建立操作规程,凭证操作,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在“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拥有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和课题组,负责保持仪器设备日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每年须填写“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统计表”交实验室管理科,由实验室管理员汇总上报学校资产处。
第五条 仪器设备不准拿作私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研究人员须向管理员
办理借出手续,并及时归还和验收;属于开发创收使用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完好率不低于 80%;设备发生故障应果断处理,避免事故扩大,维修检查要填写“仪器仪表维修单”一式两份备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需拆改,实验室管理员先提交报告至学校资产处,待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拆改;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由实验室管理员及时提交报废申请报告至学校资产处,由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并上缴回收品库。
第七条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实验室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情节严重还须追究刑事责任。重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http://202.207. 193.192/genee/)的要求进行预约,请实验人员根据实验需求合理预约仪器使用时长,且不得将本人账号和门禁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带外校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实验人员须参加相关仪器设备基本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预约并使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且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实验流程。
第三条 实验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进入实验室需穿着实验服,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仪器设备操作间。
第四条 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必须确保仪器设备操作间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实验废渣、废液和垃圾,残余实验样品和个人物品不得留存在公共区域。
第五条 实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和拆改平台设备,不得擅自改装实验室电路或增加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共享平台管
理人员;如果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故障或重大财产损失,平台管理人员将根据损失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为了确保安全,晚上 22:00 以后,实验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平台;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必须在确认关闭水、电、气后锁门。
第七条 本平台所有实验室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注意言行,平台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视频巡查,对一般违规人员进行警告或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人员处以暂停预约权限,直至永久禁止使用平台仪器设备等惩戒措施。
第八条 共享仪器设备采取有偿使用制度,收取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请参见具体仪器说明。
第三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一条 在正常操作下,由于实验和仪器本身的特殊性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或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可免于赔偿。
第二条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坏,发生事故后又能主动如实报告的,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坏低值易耗品,造成的损坏数额不大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第三条 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本人除作检讨外,并酌情赔偿损坏仪器设备原值的 3-8%;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造成损坏者,根据本人错误情节和检查态度,酌情赔偿损坏仪器设备原值的 10-40%,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损坏仪器后,不主动报告,经查明,仍不承认或强调其他原因者,从严处理,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告,经查明,仍不承认或强调其他原因者,从严处理,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告,经查明,仍不承认或强调其他原因者,从严处理,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告,经查明,仍不承认或强调其他原因者,从严处理,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40-90%,并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损坏或丢失非因公而私人借用仪器设备者照价赔偿,或实物归还。
第四条 有意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损坏或丢失单价在 100 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送实验室管理科转有关部门处理。损坏或丢失单价在 100 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者,由本人填写处理单,学生由实验课老师签意见,教职工由科室负责人签意见,由科室代收赔偿费,经实验室管理科认可后转交校财办。
第四章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的领用的范围:凡单价在 200-500 元以下的设备(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产品如电风扇、计算器、电话机、照相机、打字机、收录机、计算机桌等除外),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低值文娱、体育用品、科教仪器等。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的领出:低值耐用品的领出凭经费本及设备科发的“低值耐用品管理簿”领取,该管理簿既作领物本也作账簿,要做到账、物符合率不低于 90%。科室主任要经常检查,并每学期末在“单位负责人”栏签字认可才能继续使用。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先由科室写出申请报告,具体列出报废物品的序号(管理簿上的序号)、品名、单价及数量,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报废的物品一起送到实验室管理科,由实验室管理科列表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才予以具体列出报废物品的序号(管理簿上的序号)、品名、单价及数量,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报废的物品一起送到实验室管理科,由实验室管理科列表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才予以报废。
实验室安全规范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三)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四)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实验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副主任担任(主要具体负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助理由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员)实验室科研助理担任,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组长(实验室主任):贺培凤负责:
统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副组长(实验室副主任):于 琦负责:
1.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
2.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3.协助开展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检查、整改督查。
实验室安全助理(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吴胜男负责:
协助组长、副组长完成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实验室安全员:冯爽 郑超越
负责:实验室区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实验室严抓队伍建设,组建多层次、多方位、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
第四条凡违反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认定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学院对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细化,每月不定期抽查。
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师生,根据学学院、实验室等相关规定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理建议,研究最终的处理决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经责任认定后取消师生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职称评审、晋职晋级等资格。
第六条鼓励积极监督举报各种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行为,经查证核实后,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351-3985233 0351-3985167,邮箱bdcd_sx@163.com。对举报人及举报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对各实验分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2.安全员应在工作日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内
容:
(1)门窗的锁闭情况,重点在门(窗)栓、门锁扣部位是否有脱扣或虚锁。
(2)水源是否关闭,管道、龙头等部位是否有滴漏现象,如有即迅速报修。
(3)设备电源是否关闭,开关、插座是否破损,如有出现也应立即报修。
3.实验室(工作室)钥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4.假期无人工作的房间要加贴封条。
(二)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实验室主任要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实验室及各研究室均应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第三条经批准来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第四条来实验室的任何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第六条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内线为3985119外线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八条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 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室突发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保证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省科技厅、学校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故的预防要求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每次在实验室使用前要检查水、电等各类硬件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未经学校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每天下班应再次检查所有的水、电开关,确保实验室安全。
2.实验室中各类实验设备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学院和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借用任何物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器材设备的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3.在进入实验室前,须了解实验室相关设备的使用及相应安全注意事项,遇到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自我保护、如何相互救援、如何安全撤离实验室。
4.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通知上级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在现场负责采取应急措施,汇报事故具体情况,服从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安排。
5.各实验室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
品。
6.正确使用实验室中常备有效灭火器。
二、实验室水电事故
(一)水电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
后勤水电管理中心报修。
2.停电或停水。接到停电或停水通知后,实验室办公室及时通知师生,督促其安排好相关实验,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关闭设备。
(二)水电事故应急预案:
1.跑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现人员须立即通知后勤水电科关闭相应区域的上水总阀,同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到现场,召集人员移走浸泡物资,清扫地面积水,尽量减少损失。
2.突然停电、停水应急处理预案。立即停止实验,关闭水源和电源,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3.触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4.仪器设备电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验人员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灭火。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若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警。
三、实验室火灾事故
1.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迅速向保卫处、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报告。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疏散其他人员,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3.对于初起火灾,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撤退。
4.根据引起火灾的物质属性,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或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引发的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
四、应急电话
学校火警电话:3985119
紧急电话:火警 119、报警 110、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