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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档案统计制度
2017-03-14 17:40      来源: 浏览量:

档案统计,是掌握情况,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问题的一种有利工具,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馆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一、档案馆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馆档案构成(含人事档案)、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馆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二、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卷内目录。

2、案卷目录。

3、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可按类别,分别设置登记簿)。

4、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

三、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和实存数量进行统计。

四、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六、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出、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时保证档案与帐目相符。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七、认真做好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业务工作情况的统计。

八、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