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上级机关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邮政等特种车辆允许在校内通行。
二、校本部及二级院校、附属医院的车辆进入校园后,将车停放指定位置。
三、教职员工的私有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后,就近有序停放。
四、送货车辆凭通行证经门卫允许后,可进入校园,严禁驶入教学区。
五、特殊岗位允许进入校园的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六、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行驶,车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禁止在校园内鸣嗽叭。
七、遇校内重大活动或其它紧急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各种车辆必须服从管制。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