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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21-03-17 10:33   审核人: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目的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高等教育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重大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学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等。

第三章 学习要求

第四条 学习主体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统筹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引领作用,以支部学习带动全体教职工学习。

第五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调查研究,努力成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和自觉实践者。

第六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四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学习主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作出具体安排。

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开展。

第九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创新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在充分利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讨论交流、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调研考察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微信、微博、学习强国手机端等新媒体工具和融媒体模式开展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调动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染力。同时,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条 学校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纳入《山西医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医院)党委、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医院)党委、晋祠学院党委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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