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直接联系师生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校领导与师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密切师生关系、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制定本制度。
一、校领导要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畅通联系师生的渠道,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征求师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校领导要进一步密切与分管部门、所联系院系和基层党组织的联系,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
三、校领导要经常与师生沟通交流,班子成员每周至少“面对面”接触学生1次,并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以保证随时征询或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倡导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学生班级或1个学生宿舍或1个学生社团等。
四、校领导要建立联系师生工作记录本,及时做好记录,以备事后讨论或查阅。
五、校领导要切实做好所联系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联系师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校党委报告,需要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六、校领导要尊重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和建议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七、校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校领导关于联系师生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八、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校领导直接联系师生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山医大党字[2014]97号、山医大校字[2014]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