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发布时间:2023-05-29 点击次数: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晋留管委发〔2019〕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其中,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合作资助项目”。
3.联合培养博士生:6-12个月。
4.科研团队合作资助类项目: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位申请人资助期限须符合派出身份要求。
二、申请条件
1.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受理校本部教职工、在读博士及附属医院教编人员申请。申请人员须符合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指南》(附件1)。
2. “赴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访学项目”申报人员须符合访问学者申请人条件,且申报时英语水平须达到附1中的规定,仅从以下专业领域中选派:物理学、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工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作物学、特种医学、戏剧与影视、工商管理、机械工程。
三、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应符合《2023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指南》中所述要求,详见附件。
(一)基本材料:
《山西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另外两份只填内容,签字盖章处留空)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研材料(限3页)
论文首页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以联合培养博士生身份出国进修学习的申请人在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同意接收意向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还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上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计划(外文)
国外导师简历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供所有材料电子扫描件(以“省筹出国”+“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电子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四、 受理时间及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仅受理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
请按要求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正反接续打印(中间无空页),并填写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将所有材料电子扫描件(以“省筹出国”+“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sydwsc@163.com。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单位请于6月5日12:00前,将申请人材料,统一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709室。
联系人:贺佳 于晓霞
联系方式:0351-3985050
电子邮件:sydw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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