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研管理,及时了解科研工作动态及成果,学校拟收集汇总2012年度我校科技成果。同时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将根据学校现行奖励办法对其中符合有关规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一、收集内容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校科研人员所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具体内容见附件1-9,可从科技处网站“相关下载”的“其他”处下载)。
二、收集材料要求
1、各类科技成果的收集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2、涉及奖励的内容除按附件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外,还需提供相关成果复印件一份,其中著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著作权页,版权页)。此外,被三大检索系统SCI、EI、CPCI-S(原ISTP)及SSCI、A&HCI、CSSCI、《中国社会科学》收录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当年检索证明(含当年分区情况和影响因子)。
3、各院系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并汇总、盖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于2012年12月25日前上报科学技术处(行政办公楼10层1003室),联系人:薄晓明、马佳,联系电话:4135421、4135452。
三、奖励内容
学校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将依据《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山医大校科字[2010]45号)和《关于修订<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部分条款的通知》(山医大校科字[2012]37号)文件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