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为了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增强综合实力,培养和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经2010年10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和10月13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山西医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医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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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