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2010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10〕2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山西省科技厅〈关于2010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10]15号)文件的要求,2010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2010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共五类奖项。具体条件:
1、推荐项目及候选人应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奖项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中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奖项的推荐项目应通过省科技厅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评审)。未经成果鉴定(评审),但符合下述条件的项目,在通过成果登记后可纳入评审范围。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实现转化,且规模化实施两年以上的专利技术成果。
(3)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且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4)执行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评审范围限于2004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2、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科普作品要求已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相关论文、专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3、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5、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项。
6、参加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且其研究成果应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二、校内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山西省科技厅网站,点击“申报专题”栏目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专题”,再点击“网络推荐系统”图标,进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填写项目推荐书,填写完成并确认数据无误后,打印推荐书,同时点击“数据上报”发送数据到推荐单位。
注:建议先采用“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离线推荐系统”进行数据填写,填写完成后导出数据,经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后,再通过网络推荐系统进行数据上传。
2、申报人(单位)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并按要求装订和备齐全部书面推荐材料后,报送校科学技术处。
3、上述申报材料先参加由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山西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评审,再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三、申报材料
1、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发现或者发明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1)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推荐书主件内容(第一至第八部分)的电子版数据应不超过50页;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推荐书主件内容(第一至第八部分)的电子版数据应不超过40页。书面推荐材料应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材料按填写说明中的要求装订成册。对科普项目,其科普作品样本另附。
推荐书“主要证明内容”部分是网络评审时所要求的必备材料,应以扫描的方式生成PDF格式的文件,再导入到推荐系统中。推荐书中所插入的图片应以jpg格式插入,且每幅图片大小不超过140KB。
(2)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材料时,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情况说明报告。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是确定项目所属学科(专业)评审组及评审过程中选择主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按项目所属学科(专业)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同时,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与代码》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所属学科(专业)评审组。
(4)推荐书附件材料不需要再提供项目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填入推荐书的“项目详细内容”栏目中。经济效益证明要同时盖有应用或实施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能作为技术评价的证明。
2、成果登记材料
需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应提供推荐条件所述成果登记项目应具备的相应条件的有关材料及项目查新检索报告。同时,项目完成人(单位)应下载和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5.0版”,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后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记表》(附在推荐书附件材料中的技术评价证明内容部分),与其它书面推荐材料合并装订,并将由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生成的数据(文件名CGSBQY.ARJ)报送校科学技术处。
3、申报材料要求
(1)装订成册的全套书面推荐材料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请在《推荐书》首页左上角注明),科普项目应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4套;
(2)不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和“主要证明内容”的推荐书主件内容一式20份。
四、截止时间
2010年6月10日。
五、其他
1、相关通知及奖励推荐系统、推荐书格式、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与代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等全部可从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专题”栏目中查询和下载,网址为http://www.sxinfo.gov.cn。
2、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山西省网络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171422、4062344、4063509转8207、8201。
3、校内联系人:周芩,联系电话:4135413,13303400420。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择优选报。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