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科技人员申报国家级项目,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我校先后出台了系列文件。其中《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山医大校科字[2004]22号)规定:对国家“863”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海外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学校给予1∶1的经费配套奖励;经费≥2万元的省级项目每项配套1万元。《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补充办法》(山医大校科字[2005]29号)规定:对“863”项目子课题、“973”项目子课题和国际合作课题参照国家级项目给予经费配套及奖励;部委立项课题的经费配套及奖励按国家级项目的50%执行;对10万元以上的学校配套经费(人文社科项目除外),应有不少于8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文件规定,学校对2004年以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了配套(见附件)。
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特别是国家级项目中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检查依据
①《山西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山医大校科字[2004]21号);
②《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山医大校科字[2004]22号);
③《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补充办法》(山医大校科字[2005]29号)。
2、检查内容与时间要求
①从现在起至2007年1月30日前,检查国家级项目中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和执行情况;
② 2007年4月底前,检查省级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和执行情况。
3、检查形式
①主要以所在院系(部)为单位进行检查,需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②科技处将对学校配套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目的配套经费使用情况和院(系、部)配套经费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07年5月进行汇总。
特此通知
附件:2004、2005年度我校国家级和部委、省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