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代表基础研究最高水平的国家级基金,是评价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个人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05]72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好200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扩大申报项目总量,提高中标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原则上要求博导、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和在读博士研究生人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其他符合申报条件者积极申报。学校将把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今后有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在基金申报期间,学校将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进行咨询指导。
三、积极鼓励整合校内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设备资源;鼓励学科交叉包括基础与临床学科、基础与基础学科的交叉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申报杰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
四、各学科及各院、系要通过不同形式对所属人员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及内容审查,以保证标书质量。
五、学校要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预审,预审包括校内统一答辩及专家个别审查材料。各单位需将本部门拟申报基金项目的摘要(包括拟申报的学科名称及学科代码)汇总,于2006年2月22日交至科技处,2月27日校内统一组织答辩。
六、有关专家应积极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指派的基金评审,一方面是学术专家应尽的职责,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专家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学校今后将继续积极推荐我校专家进入基金委专家库,同时已被基金委专家库录用的专家也应
及时登陆基金委网站更新个人信息,以便基金委及时了解专家的最新信息。
七、申请书受理时间为2006年3月20~25日,材料报至科技处(行政楼十层1003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咨询电话:4135421。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