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管理,促进我校教学评估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各院、系要大力加强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与国外、校外高校及科研单位的学术合作、交流及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以院、系和学科为单位的学术讲座,与学校现有的每周一次的学术讲座形成学校、院(系)、学科三个层次的学术讲座活动。为便于学校了解及加强对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的管理,要求各院、系于5月30日前将2006年1月1日-8月31日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学术交流及学术讲座内容送交科技处,具体内容应包括:
1、在我校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的信息: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参加人数、会议议程等;
2、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信息:学术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参加人数、是否发言或报告、报告题目等;
3、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信息:讲座题目、时间、地点、主讲人简介等;
4、院、系组织开展的学术讲座题目、主讲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5、各院、系所有学科开展的学术讲座题目、主讲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