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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2010年度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2 17:23:27     点击:108

 

为了改善我校回国留学人员的科研工作条件,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我校从12月23日开始受理2010年省筹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重点支持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有国际前沿学术水平的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前景广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服务于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事业的超前课题。

4、现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留学人员不得申报。

5、准备再次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得申报。

6、目前承担此类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

7、年龄超过55周岁者不得申报。对确因课题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8、已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本项目资助又再次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省筹科研资助项目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2)近二年获得国家科研项目并主持者。

9、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具备:(1)申报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主持或曾主持完成国家项目;(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第一主持人);(4)课题组成员具有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4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2)获奖证明;(3)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

2、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填写《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3份(活页形式),还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2)获奖证明;(3)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4)科技查新报告;(5)专利证书;(6)荣誉证书;(7)合同、合作协议书。

3、所填表格可通过山西省留学人员信息网网站(http://www.sxscc.com.cn)或学校科学技术处网站首页“相关下载”处下载。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由各二级院系初筛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费用

按照申报经费总额的1%交纳评审费,请交纳现金。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0年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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