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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9 09:18:19     点击:10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广泛的学科为基础,鼓励自由探索、大胆创新,鼓励不同的学术思想,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首创精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采取竞争机制,以资助“项目”和“人才”的方式,择优并重点支持我国具有良好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中的科技工作者从事基础研究。为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扩大申报项目总量,提高申请书的质量和中标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校要求以下人员必须申报:①博导(含兼职);②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硕导;③已获得博士学位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研、医工作者;④学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⑤在读博士研究生。前四类人员均含附属医院。除在读博士研究生可作为其导师为负责人的课题组第二成员外,其他人员均须为课题负责人。鼓励和支持其他符合申报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积极鼓励整合学校人力、设备等各类资源;鼓励学科交叉特别是基础与临床学科的交叉结合;鼓励有基础条件的学科和研究人员积极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

(三)各学科就申请书学术内容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注“申请书中科学内容真实可靠”意见并盖章(学科或教研室)。

(四)各院、系(部)等要积极组织,认真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对所属人员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及内容审查,同时要对所属人员的申请书进行统一答辩(2008年2月底以前完成),以提高标书质量。学校将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作为对各学科(教研室)、院(系)等进行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个人评职晋级、聘任、奖励、先进推荐等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在基金申报期间,学校将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进行咨询指导。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以多种方式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指导。各单位需将本部门拟申报基金项目的摘要(500字左右)及其拟申报学科名称与学科代码,于2008年2月26日前汇总报送科技处。

(六)学校有关专家要积极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基金评审工作。一方面这是学术专家应尽的职责,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专家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因此应认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基金委科学部指派的基金评审。学校今后将继续积极推荐我校专家进入基金委专家库,已被基金委专家库录用的专家应及时登陆基金委网站更新个人信息,以便基金委及时了解专家的最新信息。

(七)2008年启用调整后的新申请代码,请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2008年度项目指南》中查阅。

(八)正式申请书受理时间为2008年3月1日~10日。提交电子版同时须上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一式三份)。

二、项目结题申报有关事项

2007年底应结题的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别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于2008年1月10日之前提交电子文件及两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三、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有关事项

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原件两份。

以上三类纸质材料均报至科技处(行政办公楼10层1003室);

申报联系人:薄晓明,邵红芳,成晓龙,张策;

申报咨询电话:4135421,4135895,4135225。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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