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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我省2008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7 15:41:52     点击:105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申报省级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晋人办字[2008]1号)和《山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管理规定》(晋人字[2005]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同时承担省以上重点课题或项目。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归国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重点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用于资助回省留学人员从事我省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普通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用于资助新近回省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三)其他类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2万元。用于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考察、讲学等活。以及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资助经费,须提供《山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驻外使领馆推荐信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书面申请(主要说明申请原因及对拟申请项目的介绍等)、同行专家对项目的推荐资助书面意见(同行专家推荐人数不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所需申报材料按《山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须提供电子文本)、驻外使领馆推荐信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书面申请、同行专家对项目的推荐资助书面意见的顺序进行装订,一式四份。《山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可从我校科技处网站页面“相关下载”链接处下载。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08年1月24日下午6:00以前,由院系汇总上交,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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