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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2 10:18:10     点击: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申报单位、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以部委所属教育司(局)为申报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索取,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1-2项。

3. 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提交。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详见《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张东刚,联系电话:010-66096509。

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010-58581195、13910069317。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

邮 编:100029。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后期资助办法(定稿).doc

后期资助申请书(2007).doc

申报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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