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
为了提高我校科研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规范管理,统一补助标准,经报校领导批准:
(一)无科研经费的科研人员,在国家级杂志发表的论文,由校科技处提供版面费。
(二)科研经费的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科研论文,由校科技处提供版面50%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给与补足。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汾阳学院按各院规定执行。
(此规定于97年7月1日始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