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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者:liuna | 发布时间:2015-03-17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系教职工投入科技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系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根据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具有我院知识产权的各种形式的科学技术成果

1、科研项目

2、学术论文

3、学术著作和教材

4、已获得国家级、部(委)级和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

5、其它

第三条 科研项目奖励

主要指各类国家级项目课题、省级项目课题及横向课题,奖励包括项目配套经费和/或项目负责人的奖金。

1、国家级项目给予1000元奖励;省级项目给予500元奖励。

2、对我系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校外科研课题及横向课题,给予项目负责人500元的奖励。

第四条 学术论文奖励

我系教职工为“责任作者”发表的与本人学科方向相一致,并以山西医科大学外语系作为责任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学院依据论文影响力予以奖励,同时被多个数据库收录者,以最高者奖励,不重复奖励。

Ⅰ级(国际检索数据库收录):发表于SCI(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SCI扩展库、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AHC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EI(工程索引)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Ⅱ级(CSCD及CSSCI收录):发表于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各类别前半部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Ⅲ级(CSTPCD 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发表于CSTPCD(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及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Ⅳ级(中国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的其它刊物,不含黑名单刊物):每篇奖励300元。

对学术论文奖励的几点说明:

①非我系为责任作者单位的论文,按奖金额的1/3执行。(通常第一作者为责任作者,标注有通信作者的,则通信作者为责任作者)

②论文字数不足3000字,及发表于增刊的论文,不给予奖励。

第五条 科技成果奖奖励办法

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学院给予1000元奖励;获省级成果奖,学院给予500元奖励。

对科技成果奖励的说明:

①上述奖励范围内的奖项指以山西医科大学外语系为第一获奖单位,我系在册正式教工为第一获奖者。

②成果奖励中,奖金由第一完成人领取,内部分配由完成人自行协商。

③以山西医科大学外语系为第二获奖单位或者山西医科大学外语系职工为第二获奖者的项目,享受相应奖金额度的50%;其余排序第三、四、五及以后者,享受相应奖金额度依次为30%、20%、10%。

④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奖金额度以最高级别为限,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600元。

第七条 著作及教材奖励办法

1、著作

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独著),根据学校专家认定结果,按每部奖励现金1000-5000元;由其他出版社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合著,根据编写情况,按每部800-1500元奖励。

2、教材

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按部1000元奖励;其他教材按每部800元奖励;教学辅导类,按每部500元奖励。

第八条 奖励的组织与实施

1、申报时间:学院科研秘书每年年底受理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

2、组织程序:科技秘书汇总、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批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或缓予奖励:

1、成果署名有争议者。

2、成果有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者。

第十条 如在奖励后发现有第九条所述情况者,学院将酌情处理,直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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