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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专业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发布者:liuna | 发布时间:2015-03-16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定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应根据国家教委的宏观指导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组织专家自主制定,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的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一.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首先,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和本地人才需求的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要求,体现培养特色。其次应遵循专业外语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进行制定。

二.教学计划的内容应严格按照我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教学方式、开课时间、时间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三.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按照我校教务处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进行;由主管部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部务委员会讨论审议后,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四.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师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二)由有关任课教师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计划、实践教学计划进程表(课程实践周、英语专用周、翻译实践周、课程论文周、毕业实习周、毕业论文周)等,各项计划制定后分别存入部和教研室教学计划管理文档。

(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五.教学计划的落实与检查

开学前一周应在教学工作会议上落实本学期应执行的各项教学计划和实践计划,并落实到人。各项教学实践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提交教学实践完成情况的报告一式两份,并分别存入部和专业教研室。本规定经全体教师讨论通过,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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