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外语系学生会内部的规范管理,约束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第六条 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学生会主席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会同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学生会各部需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第三章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学生会委员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二、带领学生会全体干部,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听取各部工作汇报,统筹,调查,指导各部门工作。
四、负责召集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系学生会部署工作,听取各系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系开展工作和活动。
五、加强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特别是与各高校的联谊工作,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
六、做好学生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七、对各部门组织活动的经费报告进行审议。
八、负责向系团委老师请示及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责:协助学生会主席管理并组织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管工作的任务和主席交给的其它任务,主席不在时代为处理一切事务。
第十二条 学生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对校学生会和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负责校学生会干部档案、内部制度、日常事物的管理等,为主席和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同学,是促进校学生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执行主席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完成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经费,档案,所有的材料、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发挥学生会办公室的功能。包括协调主席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做好校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干部培训,为学生会培养后备力量,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调整,做好干部的档案管理和评定工作。
五、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校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之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同学。
六、负责校学生会的各类大型活动和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体育部工作职责:按照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广泛开展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推动校园文化发展的要求。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校学生会的各项体育活动,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体育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二、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
三、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开展体育联谊活动,促进校与校之间的交流。
四、协助校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五、领导和指导各系学生会体育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 文艺部工作职责:
按照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文艺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的发展。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学生会的各项文艺活动,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文艺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二、组织文娱骨干培训活动,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三、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全校性文艺活动。
四、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开展文化联谊活动,促进校与校之间的交流。
五、协助校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六、领导和指导各系学生会文艺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 生活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劳动。
二、负责本校室内室外的卫生管理工作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三、对寝室、教室、包干区的卫生做好评比工作。
四、负责“德育实践周”清洁卫生工作的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定期公布有关情况,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在平时抽查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好各班每期清洁卫生量化考核评比工作。
五、做好大型活动的后勤工作。
六、对校园环境卫生,教学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七、关心学生的生活,经常同学校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学习部工作职责:
一、围绕校风、学风建设,了解广大同学的学习情况。
二、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上遇到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学习信息。
三、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竞赛、经验交流会及各种专业知识讲座,提高广大同学的知识和技能。
四、指导学生图书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五、维护校园晚自习的正常秩序,收集各系纪律检查情况,及时向学生处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六、课余巡查校园违纪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处、保卫科等部门,并及时进行登记。
七、每周定期出一期纪检简报,及时反映本周纪检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报学生处分管领导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引导同学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二、配合各部门做好学生的纪律检查工作,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维护好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三、帮助解决同学间的各种问题,调查并正确处理学生内部矛盾,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大型活动秩序的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五、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维护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六、加强对学生会各部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及统计工作。
七、维持学生就餐时的秩序。
第十九条 宿舍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宿管员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协助学校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敢于与坏人坏事及不良作风作坚决斗争。
三、加强对宿舍的检查,了解和收集同学反映的情况,经常向宿管员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联系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四、依照《学生宿舍卫生评分标准》,每天对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两次,并公布结果,以监督宿舍卫生建设。
五、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况每天公布,每周一小结,每月评选出文明寝室。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
二、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三、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四、有专人作会议记录。
第五章 总结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总结制度
一、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编写本部期末工作总结,报学生会备案,并对未完成计划的工作说明原因。
二、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报总结资料,总结材料需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任务、活动经过及达到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有责任加以催促。
三、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及广播站进行宣传广播。
四、秘书部需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总结材料。
第六章 辞退、退出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干事及成员辞退和退出制度。
一、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二、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
三、对擅自离职的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老师意见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资格、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外语系分团委。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