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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山西医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6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经2008年1月26日二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医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职工大会)工作,促进学校民主建设,根据《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的单位,是指学校的各教学院(系、部)、附属医院、机关、后勤集团、制药厂。二级教职工大会是学校各基层单位教职工在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民主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四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职工落实学校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表达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依法、有序、文明行使民主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共同营造和谐校园环境,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任务,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一般以教职工大会的形式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150人以上),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章 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六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同时接受学校教代会主席团的指导。

第七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每组由三人组成。各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基层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分工会是本单位二级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二级教职工大会会议方案、工作制度,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做好二级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提请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当年二级教职工大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题,并提请二级教职工大会主席团审议。

(三)监督二级教职工大会决议、决定及提案的落实。

(四)对本单位违反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及其它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五)组织教职工或教代会代表培训学习。

(六)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大会的召开与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十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到期换届。

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一次二级教职工大会。根据需要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每次召开二级教职工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参加。二级教职工大会的会议程序必须规范。

第十二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议题,应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本级教职工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召开前,应向教职工征集提案。提案应以本单位改革、发展、管理与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为主要内容,要做到实事求是,一事一案,言之有据,简明扼要,体现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每份提案要有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单位行政要做好提案的落实办理工作。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 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参加方为有效,有应到会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常任制(主席团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其主要任务是提出大会中心议题,主持召开教代会;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教代会职权,并向大会报告闭会期间的工作。

二级教职工大会主席团经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人数应当占到主席团成员总数的50%以上。秘书长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

第十七条 召开二级教职工大会的报批程序:各单位分工会在本单位二级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就绪后,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主要议题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工会,学校党委批准后可召开大会。会后,各单位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 符合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是以教研室(科室)及直属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关心全局、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凡是本单位在职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 代表的构成,根据各单位教职工实际人数,代表人数约占单位教职工总数比例的30%~50%。代表既要充分体现教师为主体,又要照顾各方面的人员,其中教师(职工)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人数的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更换或增补代表。

第二十条 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单位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单位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有对教职工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大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主席团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代表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章 职 权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改革和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审议并建议本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本单位行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其它等重大问题。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本单位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及其它集体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应当支持本单位行政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决策权和指挥权,促进行政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各单位的二级教职工大会工作,将作为年度考评、奖惩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对全校二级教职工大会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年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评选先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的会议、工作、代表培训等经费,由本单位行政列支。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从二级教职工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新颁布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修改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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