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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5-06-03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山西医科大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医科大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保卫部

                                                                                 2025年5月30日

西 医 科 大 学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剧场以及其他人员集中的教学、科研、活动场所等,在上述场所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原则: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动火作业全过程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现场监督检查等措施,提前预防和消除动火作业中的各类安全隐患。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部门、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依法依规原则: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作业合法合规。

二、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类

(一)动火作业定义

本规定所指动火作业,是指在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内进行的可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加热、打磨、喷灯作业,以及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活动。

(二)动火作业分类

特殊动火作业:在具有高度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实验室、仓库、危化品储存间等区域。此类作业风险极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级动火作业:在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虽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但周围存在较多易燃可燃物质,如油库、变配电室、锅炉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库、喷漆作业场所等附近区域。此类作业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通常在一般性的人员密集场所内进行,如普通教室、办公室、会议室、一般实验室等。虽然风险相对较低,但仍需按照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执行。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一)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动火作业安全协议书》《动火许可证审批表》,详细、准确地注明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计划作业时间、作业内容、采用的动火方式、拟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关键信息。审批表需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表明其对作业安全的初步审核和责任担当。

若动火作业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审批表需分别由各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共同对作业安全进行审核把关,确认作业不会对本部门或单位管辖区域及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之后,联合将审批表报送至学校保卫部进行统一审批。

(二)审批流程

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作业的必要性、安全措施的初步合理性等。初审通过后,报送学校保卫部进行全面审核,保卫部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评估风险,组织相关专家或专业人员进行论证。最终,经学校保卫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此过程严格把控,确保特殊动火作业的绝对安全。

一级动火作业:先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初审,然后报学校保卫部进行审批。保卫部审核时,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安排现场检查。审批通过后,方可允许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直接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安全要求,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报保卫部备案,以便保卫部进行后续监督检查。

(三)审批时限

学校保卫部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在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勘察或论证的动火作业申请,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但需及时向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延长原因和预计审批完成时间,确保申请方能够合理安排作业计划。

(四)审批结果通知

动火作业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保卫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学校OA平台)将审批结果通知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或个人,同时签订《山西医科大学动火作业安全协议书》并发放《动火许可证审批表》。许可证上应明确标注动火作业的详细信息,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安全措施要求等。若动火作业申请未获批准,保卫部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理由,帮助其了解问题所在,以便整改后重新申请。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一)动火作业前准备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半径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作业区域无易燃物堆积。对于无法立即清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采用防火阻燃材料进行有效覆盖、隔离,防止火花引燃。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如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焊工证等,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作业前,学校保卫部或作业单位应严格查验作业人员证书,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同时,作业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沙、消防水带等,并确保其性能良好、随时可用。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取用。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设备、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完好无损,连接部位牢固可靠,接地装置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内容包括电焊机的接线是否正确、焊钳绝缘是否良好、气瓶阀门是否严密、割炬是否通畅等,防止在动火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二)动火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动火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专注,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动火作业无关的活动。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监护人员应全程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随时观察动火作业现场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如火花飞溅异常、冒烟、异味等),应立即责令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区域,闲人免进” 等标志,采用警戒线或隔离栏将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分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动火作业区域,防止因人员误闯入引发安全事故。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如火灾、爆炸、设备故障等),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保持冷静,立即停止动火作业,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首先,应组织现场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拨打学校保卫部电话中都校区0351-3985119,迎泽校区0351-4135119或消防报警火警电话 119,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三)动火作业后清理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动火作业现场,仔细检查作业区域及周边是否遗留火种,清理动火设备和工具,关闭设备电源、气源阀门等。将现场的焊渣、焊条头、易燃物等杂物清理干净,恢复作业现场原状,保持环境整洁。

动火作业现场经监护人员再次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方可撤离现场。监护人员应在撤离前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动火作业检查验收表》,记录复查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无虞。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动火许可证审批表》交回学校保卫部消防管理中心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保卫部消防管理中心应建立动火作业档案,对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实施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5年。

五、动火作业人员管理

(一)培训教育

学校后勤保障部、基建部等校内相关部门或校外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知识、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方面。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演示等多种方式,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升操作技能。

校内外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入职的动火作业人员,除参加常规培训外,还应进行专门的入职培训,重点学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其在入职初期就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熟悉工作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其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次消防安全继续教育,及时更新安全知识,了解行业最新安全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学校动火作业人员所属单位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信息。

(二)资格证书

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如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适用于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等,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是作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能力的证明,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资格证书,以备学校保卫部、上级监管部门检查。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的证书进行查验,确保证书真实有效,并及时提醒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复审或换证,避免因证书过期导致人员无法正常作业。

(三)健康状况

动火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色盲、听力障碍等。患有此类疾病或缺陷的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因身体突发状况引发安全事故。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身体健康自查,如有身体不适或感觉异常,应及时告知作业单位负责人,不得勉强作业。对于长期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行为规范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集中精力,不得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或在作业时嬉戏打闹。

动火作业人员应爱护动火设备和工具,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工具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发现设备、工具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待维修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校内动火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如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自觉接受学校保卫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安全作业意识。

六、动火作业现场管理

(一)现场布置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周边显眼位置张贴 “严禁烟火”“注意防火” 等标志,采用警示带或围栏划定动火作业区域,明确标识 “动火作业区域,闲人免进”,提醒无关人员注意安全,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区域。

动火作业现场应合理设置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该区域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分隔,采用防火阻燃材料搭建隔离墙或使用防火卷帘等设施,防止动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高温等引发周边区域火灾。同时,应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通风良好,能够及时排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如排风扇、通风管道等,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保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如焊接产生的有害金属蒸汽、切割产生的可燃气体等)能够及时排出,保持空气流通,降低有害气体浓度,防止因有害气体积聚引发中毒或爆炸事故。

(二)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监护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方法,具备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监护人员应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检查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开始动火作业。

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密切关注动火作业现场情况,如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异常变化等。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要求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等。

监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护目镜、灭火器、对讲机等。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现场检查

学校保卫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证书有效、现场监护是否到位等。检查频率根据动火作业的等级和风险程度确定,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应增加检查次数,确保作业过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动火作业所在部门或单位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日常巡查,安排专人负责,每天至少进行2~3次巡查。巡查人员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责令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继续动火作业。

七、动火作业应急管理

(一)应急预案制定

动火作业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动火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包括应急指挥中心、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小组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预案应详细规定应急响应程序,包括火灾报警、应急指挥启动、各应急救援小组的行动步骤、人员疏散路线及集合地点等内容。同时,应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事故(如电气火灾、油类火灾、可燃气体火灾等),明确相应的灭火方法和救援策略,确保在火灾初期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学校和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校园建筑布局调整、消防设施更新、人员变动等)以及应急演练和实际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优化,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急救援组织

学校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学校主管安全工作校领导担任总指挥,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基建部、相关教学科研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学校动火作业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迅速做出决策,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确保救援工作高效进行。

学校应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应急救援小组应明确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灭火行动组负责火灾扑救工作,应熟练掌握各类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应熟悉校园内各区域的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位置;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应具备基本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物资保障,确保防护用品、医疗物资等及时供应。

(三)应急处置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首先,应迅速使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沙等,按照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正确操作,对准火源根部进行喷射,力争在火灾初期将火势控制住。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学校保卫部电话中都校区0351-3985119,迎泽校区0351-4135119或消防报警火警电话 119 报警,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在报警后,应安排专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八、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学校将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改,确保校园动火作业符合最新规范要求。

附件:

1.动火作业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点击下载

2.山西医科大学动火作业安全协议书;(点击下载

3.山西医科大学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表;(点击下载

4.山西医科大学动火作业检查验收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