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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012-11-29 11:07:33       来源: 基础医学院

实验教学是医科大学基础医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和不断提高基础医学院的实验教学质量,我院对实验教学管理特做出以下规定,请各学科和相关实验室贯彻执行。

1. 各学科要与相关实验室协调,认真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并做好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 严格遵循实验教学大纲,安排实验教学内容,保证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实验项目的开出率。

3. 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出发点,不断探索实验教学改革。如对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有更新或修改时,要报经基础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各学科所开实验内容要有本门课程的实习指导或讲义,并随实验内容的更新,注意及时修订实习指导内容。

5. 担任实验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包括任课的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应认真备课,要在高年资教师的指导下认真书写教案,做好预试验。

6.在实习过程中,任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要遵守教学纪律,坚守岗位,耐心、负责地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操作,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课后认真批改学生实习报告。

7. 每学期末,各学科要针对实习内容对学生进行不同形式的考试或考核,并将考试成绩和考试分析记录在案。

8. 为保证实验课教学质量,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实验室主任和相关学科教研室主任要管好、用好实习实验经费,保证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挪用实习实验经费。

9. 为保障实验课教学质量,所在学科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学院教学督导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学院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