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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2012-11-29 10:51:17       来源: 基础医学院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基础医学院工会应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分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按照《工会法》和《山西医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分工会委员会是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认真履行“四项”职能,突出维权职能,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比赛和劳动竞赛活动,定期不定期地收集广大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总结先进经验,做好“三育人”和劳动模范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做好基础医学院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的各项工作。

八、热心为教职工排忧解难,要做到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办好教职工的福利事业。

九、根据财务规章制度,收好、管好、用好会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