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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2-11-29 10:55:03       来源: 基础医学院

一、学院党委、行政一把手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安全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实施全院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各教研室主任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教研室实验室消防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并履行下列职责:①制定防火措施规定,并督促人员遵守②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保障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并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报警、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等知识④不得随意挪用挤占消防通道,严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不丢失、不损坏,保证完好⑤定期向院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事发当年,对一般性火灾,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取消主要负责人当年奖金,取消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和晋级晋职资格;对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者,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师生员工负责。

学院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确保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防范工作放在学院稳定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