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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党委会议制度(试行)(2009年9月27日)
2012-11-29 09:42:13       来源: 基础医学院

为使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包括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院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的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学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指示决定的意见及措施。

2、研究关于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方案。

3、研究部署学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4、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根据学校的安排,指导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重大措施。配合学校完成各类人员的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方案。

5、根据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推荐,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的推荐与考核。

6、讨论研究学院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及重大问题。

7、讨论决定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8、研究学院教学、科研等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和违纪党员的处分。

9、研究党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审批民主选举后学院各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10、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11、讨论决定应由党委会议研究的其它问题。

二、党委会议的组织召开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党委书记因事因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

2、需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属党群系统的工作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有关部门提出;也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直接议定。

3、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在上会前,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要提出多种选择方案。

4、党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列席参加会议人员,根据研究内容确定。

5、党委会议由办公室责成专人记录。

三、党委会议的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委员对所议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凡决定院党委职责规定的重要事项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2、党委会议议定问题要有最后结论,由主持人依据多数委员意见当场明确宣布,无异议时即为通过。如需表决,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3、对重大问题出现不同意见,分歧较大且各方人数接近难以形成决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示裁决。

4、会议议题确定后由主持人掌握讨论。未经确定的议题和临时动议不予上会讨论。

5、党委委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执行集体的决定。

6、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任何党委成员不得向党委成员以外的任何人谈论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已经作出决定的问题,在没有下达之前,亦不得向外泄露。

四、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