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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2-11-29 09:48:30       来源: 基础医学院

1、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学院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搞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2、坚持定期召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提前邀请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

4、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检查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检查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的落实情况。

(4)是否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5)是否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6)其它重要问题。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工作:

(1)民主生活会前,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学院领导班子的整体实际,确定重点议题。

(2)院党委可派有关人员于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3)民主生活会前应将主要内容转告出席人员,以便大家做好充分准备,并将召开会议的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6、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和领导。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善意的批评和建议。

7、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应由学院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加以研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8、民主生活会后,院党委应将会议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