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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09:36:11     点击:23056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我省相关产业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国际科技合作业务基础好、有影响力及带动性强的单位开展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工作。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为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基地。申报时请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在本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在政府间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管理和研发队伍。

4、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渠道,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得到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

5、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的单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还应具有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紧密合作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实体,具有国内或国外领先水平的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成效和较强的合作能力,发表有较多高水平的论文和著作,合作研发成果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中方享有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份额一般不低于50%。

6、申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基地的单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还应具有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紧密合作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实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能力,拥有一批高科技产品;同时,还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成效和较强的合作能力,合作项目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合作能明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合作成果可实现产业化,产品可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7、申报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基地的单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还应具有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引进来”和“走出去”专业化服务的显著成绩及具有开展交流平台搭建、相关咨询、翻译、培训等业务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能力。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实施方案(建议提纲见附件2);

3、国际合作战略备忘录,国际科技项目合作协议等《管理办法》中所列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基地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请各组织单位积极组织推荐,于2016年8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将在考察、评审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三、联系方式

1、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项目部 马晨征

电话:0351-7039500

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49号企业孵化大楼一层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

2、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张 雨

电 话:0351-2024105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801室

附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

2016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xinfo.gov.cn/gjhzc/4478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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