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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晋教科函[2016]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已列入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具体内容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项目申报条件、管理及其他事项,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教科[2012]4号),请仔细阅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结题验收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若无能力在规定期限内结题,建议不要申报,量力而行,以免资助经费最终被省教育厅追回或被撤项。
2、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科研教学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重点支持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4、申请人不得同时主持一项以上或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
5、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6、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目前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7、严禁将已获得资助及已申报但尚未获得资助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再次申报,一经发现,直接撤销。
8、本年度我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不限额,无自选项目申报名额。
1、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简装成册,双面打印)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本(PDF格式)。
2、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条件方案和具备的工作基础等。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2、申报材料由各二级院系初筛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6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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