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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7 16:11:12     点击:207

 

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善回国留学人员的科研工作条件,促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我校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省筹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留学基金委、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等留学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并有留学院校、科研院所、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正式证明者。

二、资助范围

2016年项目申报应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主导产业、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市场前景好,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基础研究有国际前沿水平的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其它社会发展研究等项目。

三、重点项目资助领域(医学)

为切实解决山西省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加大对重点资助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自主创新,支持条件成熟的社会及科研成果,在对回国留学人员进行普通项目(每项额度原则上为2-8万元,社科类原则上为2-3万元,科技类原则上为3-8万元)资助的同时,今年计划继续安排5项左右的重点项目(每项额度为20-30万元,社科类为5-10万元,科技类为20-30万元)。其中,社科类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山西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山西文化发展研究;3)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改革研究等。涉及医学的科技类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重大疾病诊断、治疗的新技术、新方法;2)中药现代化技术。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现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留学人员不得申报。

4、准备再次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得申报。

5、目前承担此类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

6、年龄超过55周岁者不得申报。对确因课题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已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省筹科研资助又再次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省筹科研资助项目近三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2)近三年获得国家科研项目并主持者。

8、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具备:1)申报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主持或曾主持完成国家项目;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第一主持人);4)课题组成员具有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五、申报材料

1、普通项目申报者须填写《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4份,A4纸正反打印,相应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2)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3)获奖证明;4)学历、学位、职称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再次申请者附上次科研资助项目结题申请表。

2、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填写《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重点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活页形式),还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A4纸正反打印,相应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2)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3)获奖证明;4)学历、学位、职称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科技查新报告;7)专利证书;8)荣誉证书;9)合同、合作协议书。

3、所填表格可通过山西省留学人员信息网网站(http://www.sxscc.com.cn)直接下载。

六、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25日18时前由各二级院系初筛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科学技术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薄晓明,联系电话:4135421。

2015年11月27日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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