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校科字[2014]14号
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善回国留学人员的科研工作条件,促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我校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4]1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省筹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留学基金委、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等留学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并有留学院校、科研院所、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正式证明者。
重点支持能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开发前景广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市场前景好,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具有国际前沿学术水平的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服务于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事业的超前课题。
为切实解决山西省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加大对重点资助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自主创新,支持条件成熟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在对回国留学人员进行普通项目(每项额度原则上为2-10万元,社科类原则上为2-3万元)资助的同时,今年继续安排7项左右的重点项目,每项额度为20-30万元。其中,涉及医学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重大疾病诊断、治疗的新技术、新方法;2)中药现代化技术。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6、年龄超过55周岁者不得申报。对确因课题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已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省筹科研资助又再次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省筹科研资助项目近三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2)近三年获得国家科研项目并主持者。
8、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具备:1)申报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主持或曾主持完成国家项目;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第一主持人);4)课题组成员具有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1、《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4份,A4纸正反打印,相应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2)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3)获奖证明;4)学历、学位、职称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再次申请者附上次科研资助项目结题申请表。
2、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填写《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重点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活页形式),还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A4纸正反打印,相应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2)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3)获奖证明;4)学历、学位、职称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科技查新报告;7)专利证书;8)荣誉证书;9)合同、合作协议书。
3、所填表格可通过山西省留学人员信息网网站 (http://www.sxscc.com.cn)直接下载。
申报材料于2014年10月9日18时前由各二级院系初筛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科学技术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