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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8 11:44:25     点击:160

 

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善回国留学人员的科研工作条件,更好地为我校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留学基金委、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等留学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并有留学院校、科研院所、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正式证明者。

二、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有国际前沿学术水平的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前景广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服务于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事业的超前课题。

三、重点项目资助领域(医学)

为切实解决山西省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加大对重点资助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条件成熟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在对回国留学人员进行一般项目资助的同时,继续安排5项左右的重点项目,每项额度为20-30万元。其中,涉及医学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诊断、治疗的新技术,新方法;2)我省高发疾病、地方病的预防、治疗;3)新药开发及中药现代化。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现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留学人员不得申报。

4、准备再次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得申报。

5、目前承担此类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

6、年龄超过55周岁者不得申报。对确因课题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已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省筹科研资助又再次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省筹科研资助项目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2)近二年获得国家科研项目并主持者。

8、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具备:1)申报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主持或曾主持完成国家项目;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第一主持人);4)课题组成员具有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五、申报材料

1、《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4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2)获奖证明;3)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

2、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填写《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3份(活页形式),还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2)获奖证明;3)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4)科技查新报告;5)专利证书;6)荣誉证书;7)合同、合作协议书。

3、所填表格可通过山西省留学人员信息网网站 (http://www.sxscc.com.cn)或学校科学技术处网站首页“科技管理动态”处下载。

六、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由各二级院系初筛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七、申报费用

按照申请经费总额的1%交纳评审费,请交纳现金。

八、申报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请相关表格请在科学技术处网站--相关下载---其它处下载。

二О一О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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