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研究机构是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实现我校科研发展目标的重要
平台。根据《山西医科大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山医大科〔2004〕2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我校研究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了解研究机构建设现状;
2、规范研究机构管理。
二、评估对象
学校现有研究所
三、评估内容
原定建设规划和目标实现情况,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研究成果等。
四、评估时间与形式
(1)自评
从学校科学技术处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栏目里其他栏目里下载《山西医科大学研究机构自评报告》进行自评,通过依托院(系、部)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报送科学技术处。5月10日前完成。
(2)同行专家评估
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估,专家组将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综合评价。5月31日前完成。
五、未按时自评或不参加评估的研究机构将被视为评估不合格,将被给予撤销研究机构建制处理。
六、联 系 人:科学技术处 周 荣
联系电话:4135452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