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
为了解学科建设现状,为制定“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山西医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医大科〔2004〕2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对我校学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了解“十一五”以来学科建设情况
2、规范学科建设管理
3、为遴选校级重点学科提供依据
4、为制定“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二、评估范围
学校一、二、三级学科。
基础医学院除负责组织本院系二级学科评估外,需组织生物学一级学科、基础医学一级学科评估;
第一、第二临床医学院除负责组织本院二、三级学科评估外,需组织本院一级学科评估;
其他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一、二级学科评估。
三、评估内容
研究方向、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团队、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等。
四、评估时间与形式
1、重点学科评估
(1)自评
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本院系各级重点学科进行自评,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栏目里其他栏目里下载《山西医科大学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完成自评后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报送科学技术处。5月10日前完成。
(2)同行专家评估
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各重点学科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包括查看材料、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对照“十一五”规划综合评价。5月31日前完成。
2、一般学科评估
(1)自评
重点学科以外的一般学科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并于5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科学技术处。
(2)由校科学技术处进行综合分析,为遴选校级重点学科做准备。
五、联 系 人:科学技术处 周 荣
联系电话:4135452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