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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晋教科函[2009]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研人员、申请学校的兼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4、项目组成员不得同时主持一项以上或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
5、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限额
一般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选项目两类。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的资助项目2项,自选项目2项。校内申报不限额。
三、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资助额度1-3万元,其中自选项目不低于1万元(由学校自筹)。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
五、申报程序
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可从我校科技处网站页面“相关下载”链接处下载。
2、申报材料由各二级院系初筛后统一报送,科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4月17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择优选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