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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6 10:11:32     点击:199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的能力,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现将《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一、基金

(一)基金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申报和承担更多的国家级研究项目,设立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基金。围绕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需要,重点支持有一定工作基础,具有创新潜力的研究。

(二)资助领域

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资助对象及额度

1、每年在我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中遴选25名左右提供资助,基金额度100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类20名左右,平均资助额度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5名左右,平均资助额度1万元/项;

2、本基金限每人资助一次。

二、基金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硕士及以上学位;

2)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自然科学课题的资助经费≥2万元)。

(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2、优先资助条件

1)国内外最新研究技术的引进;

2)近五年完成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学科的申报项目;

3)重点学科的申报项目;

4)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已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项目。

3、不予资助条件

1)学校一次性资助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研究经费(含科技配套经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予以资助。

2)在研经费≥1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予以资助。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

1、每年11月进行本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

2、实行限额申报;

3、所在单位推荐并汇总连同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项目评审

1、对上报材料实行初审和二审两轮评审的办法进行择优选拔;

2、评审专家由校内和校外同行组成,优先聘任已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发表过SCI论文的同行专家;

3、初审采用专家函评或集中评审的办法,以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择申报项目的1/2;

4、二审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申请者需用PPT汇报项目,择优选择申报项目的1/3,并将未入选项目排序备用;

5、学校审定;

6、校内公示。

四、项目管理

(一)本基金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获得本基金项目当年始,需逐年以负责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直至中标;

(三)项目管理参照《山西医科大学项目管理办法》;

(四)经费使用中学校不提取管理费,研究者不提取劳务费、管理费,其他参照《山西医科大学经费管理办法》。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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