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首页 | 联系我们
科研政策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推荐资讯
· 第二届环境与健康论坛暨环境医学山...
· 2014年统计遗传与基因组学学术研讨...
· 心血管生理基础研究高峰论坛暨山西...
· 山西医科大学---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 2004-2006年我校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
·
校级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政策 > 校级 > 正文

山西医科大学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9/30 18:19:31     点击:238

 

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青年教工进行科学研究,使他们在科研能力上得到更好地锻炼和培养,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本基金。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与资助额度

学校每年从人才经费中划拨不少于20万元,资助20-25名青年教工。资助力度根据立项内容而定,每项资助额度为0.5-1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工作岗位;

2、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青年教职工;

3、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资助课题范围

1、硕士、博士研究生课题的后续研究;

2、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必需的前期基础研究;

3、有应用价值、开发前景并能在短期内产业化的应用研究。

第五条 基金使用范围

1、实验材料费用;

2、文献调研、资料费用;

第六条 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

1、申请者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网上下载);

2、经所在教研室,院、系(部)、中心、馆(所)同意后上报科技处;

3、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推优;

4、学校审定;

5、校内公示。

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1、所申请的课题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最多不得超过二年。每年十一月下旬申报,十二月份评定。

2、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青年基金可连续申请两次,如果连续资助二年或累计两项仍未获得省级以上基金,学校将不再资助。

4、博士启动基金与青年基金不能同时申请,已获博士启动基金者只能再获资助一项青年基金。

5、 受资助的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申报下次的基金。

6、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终止资助,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Copyright ? 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处 版权所有 电话:0351-3985113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大学街98号 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办公楼7层 邮编: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