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青年教工进行科学研究,使他们在科研能力上得到更好地锻炼和培养,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本基金。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与资助额度
学校每年从人才经费中划拨不少于20万元,资助20-25名青年教工。资助力度根据立项内容而定,每项资助额度为0.5-1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工作岗位;
2、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青年教职工;
3、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资助课题范围
1、硕士、博士研究生课题的后续研究;
2、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必需的前期基础研究;
3、有应用价值、开发前景并能在短期内产业化的应用研究。
第五条 基金使用范围
1、实验材料费用;
2、文献调研、资料费用;
第六条 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
1、申请者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网上下载);
2、经所在教研室,院、系(部)、中心、馆(所)同意后上报科技处;
3、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推优;
4、学校审定;
5、校内公示。
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1、所申请的课题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最多不得超过二年。每年十一月下旬申报,十二月份评定。
2、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青年基金可连续申请两次,如果连续资助二年或累计两项仍未获得省级以上基金,学校将不再资助。
4、博士启动基金与青年基金不能同时申请,已获博士启动基金者只能再获资助一项青年基金。
5、 受资助的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申报下次的基金。
6、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终止资助,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