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学科建设专项费用。
2、学校核拨的学科建设专项费用。学校每年拨出不低于500万元的学科建设专项费用。
3、其他途径的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 经费用途
1、上级部门要求的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2、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3、学科建设突出贡献奖励经费;
4、科研项目配套奖励经费;
5、学科带头人奖励性资助经费;
6、科技奖励经费;
7、校级基金;
8、学术合作、学术交流与学术活动经费;
9、其他用于学科建设的经费。
第四条 经费管理
1、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计财处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
2、各学科的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参照有关规定。
3、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经费的考核与学科建设的考核评估同步进行。
4、对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法纪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