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科研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规范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结题以及结余经费管理,支持科研人员进行相关的持续研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余经费的界定
1.结余经费是指科研项目批准的执行期限结束、项目结题后实际拨入经费与支出经费相抵后的余额;
2.无明确执行期限和结题要求的各类科研项目,在实施二年(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或三年(自然科学项目)后视为项目结题,所剩余经费以结余经费处理(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三条结余经费的管理
3.学校设立“科研发展基金”;
4.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4.1项目组织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成果鉴定(验收、评审)的,待成果鉴定(验收、评审)结束后,将结余经费转入“科研发展基金”;
4.2有关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审计的,在审计结束后,将结余经费转入“科研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