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验收规则
序号
验收项目
意 见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组织与管理
*1.1
实验动物管理机构
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动物工作,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
*1.2
相对独立的地位
有独立的建制。
1.3
条件保障
有合理的内部机构设置,保障实验动物繁殖生产、检测、使用、销售各环节正常进行。
1.4
相关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有完整的实验动物饲养、繁殖、检测、使用及销售的记录资料;有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等来源的原始证明材料。
*1.5
质量保障
1、有规范的饲养、繁殖、质量检测工作手册和操作规程;
2、有实验动物微生物、环境设施、质量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具备自检能力或有委托质量检测协议;
3、定期开展质量自检工作,检测档案保存完整。
1.6
档案管理
所有原始档案记录规范、归档保存、有保密措施。
2
人员
2.1
管理人员
1、 主管领导熟悉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的法律、法规;
2、 机构负责人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实验动物工作3年以上。
2.2
技术人员
专业配置,人员结构合理
2.3
检测人员
具有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
2.4
专职饲养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从事动物饲养工作3年以上
*2.5
全体从业人员
1、在岗人员接受相关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并获得岗位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符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不合格应更换工作岗位。
3
环境与设施
3.1
外部环境
1、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2、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
3、远离交通要道以及粉尘和有害气体、严重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或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的距离。
3.2
建筑卫生要求
1、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所有围护结构材料均应无毒、无放射性;
2、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圆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墙面应采用不易脱落、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地面应防滑、耐磨、无渗漏;天花板应耐水、耐腐蚀。
3.3
建筑设施要求
1、 建筑物门、窗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2、 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5m,门宽度不应小于1.0m;
3、 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保持压操作,应合理组织气流布置送排风口的位置,避免死角,避免断流,避免短路;
4、 各类环境控制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
5、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室的电力负荷等级,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应备有应急电源;
6、 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设备,并应暗装。电气管线应暗敷,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3.4
内部环境技术指标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内部环境技术指标应符合GB14925-2001要求,以合法检测部门检测报告为准。
3.5
其他设施设备
1、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均应在压强变化相交接处设有缓冲设置;
2、动物实验区的设施应与饲养繁育系统分开设置。
4
区域布局
4.1
前区设置
办公室、维修室、库房、饲料室、一般走廊。
4.2
繁育生产区设置
隔离检疫室、缓冲间、育种室、扩大群饲育室、生产群饲育室、待发室、清洁物品贮藏室、清洁走廊、污物走廊。
4.3
辅助区设置
仓库、洗刷间、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设备)、密闭式实验动物尸体冷藏存放间(设备)、机械设备室、淋浴间、工作人员休息室。
5
废气物及动物尸体处理
5.1
废弃物
废弃物应作无害化处理,应达到GB8978的要求。
5.2
动物尸体
动物尸体应立即焚烧处理,其排放物应达到医院污物焚烧排放规定要求。
6
笼具、垫料、饮水
6.1
笼具
应选用无毒、耐腐蚀、耐高温、易清洗、易消毒杀菌的耐用材料制成的笼具。
6.2
垫料
应选用吸湿性好、尘埃少、无异味、无毒性、无油脂的材料。
6.3
饮水
1、普通实验动物饮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2、屏障和隔离环境内饲养的实验动物饮水须经灭菌处理。
7
动物运输
1、动物运输应符合安全和微生物控制等级要求。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动物不得混合装运;
2、动物运输应配置专用车辆,专人负责,定期消毒、保洁,车辆应装有空调设备;
3、运输笼具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回收使用。
8
实验动物
*8.1
实验动物种子
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有明确的遗传背景和生理生化资料。
*8.2
微生物、寄生虫及病理检测情况
有定期的微生物、寄生虫及病理检测的原始记录,并有近期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8.3
实验动物遗传检测情况
有定期的遗传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9
实验动物饲料
9.1
饲料生产条件
原料、生产及成品车间分开,有通风、防潮、防爆、防鼠、防虫及保管措施。
9.2
饲料生产工艺
工艺科学、颗粒化、双层或真空包装,操作安全、方便。
*9.3
饲料营养条件及来源
有定期饲料检测报告或来源于有许可证与合格证的单位。
10
消防措施
有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通过消防验收。
评价
方法
以上标准中带有*号的为验收的否决项。否决项必须全部达到“符合”、其它项90%以上达到“符合”或“基本符合”的定为合格,可以取得许可证。否决项部分达到“符合”或全部达到“基本符合”、其它项70%以上达到“符合”或“基本符合”的,定为基本合格,经过整改后达到合格条件的,方能取得许可证。
其它即为不合格,不能取得许可证。不发生的项目不考核。
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规则
意见
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动物实验工作
有独立的建制或是某单位或组织的一部分,有相对独立的建制
有合理的内部结构设置、动物设施,保障实验正常进行。
1、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sop);
2、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1.5
1、 有主管动物实验的领导,机构负责人由本单位正式任命并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实验动物法律、法规;
2、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动物实验专业工作达3年以上
专业配置、人员结构合理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饲养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有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经历
*2.4
1、 在岗人员接受相关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符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不合格者应更换工作岗位。
1、 建筑物门、窗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2、 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5米,门宽度不应小于1.0米.
3、 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保持正压操作,应合理组织气流布置送排风口的位置,避免死角,避免断流,避免短路;
4、 各类环境控制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
6、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设备,并应暗装。电气管线应安敷,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动物实验环境设施技术指标应符合GB14925-2001要求,以合法检测部门检测报告为准。
其他设施设置
1、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应在压强变化相交接处设有缓冲设置;
2、动物实验区的设施应与饲养系统分开设置;
动物实验区设置
缓冲间、隔离检疫室、实验饲育间、清洁物品贮藏室、清洁走廊、污物走廊。
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理
废弃物应作无害化处理并达到GB8978的要求。
垫料应选用吸湿性好、尘埃少、无异味、无毒性、无油脂的材料。
*7.1
实验动物来源
不同实验应选用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相应等级的实验动物,并附有统一印制的合格证。
*9
所有饲料符合相应品种相应等级动物的营养及微生物控制要求。
设施共建工用情况
1、有共建共用协议书及相关的文件;
2、委托动物实验应有法律效应的委托协议书。
评价方法
以上标准中带有*号的为验收的否决项。否决项必须全部达到“符合”、其他项90%以上达到“符合”或“基本符合”的定为合格,可以取得许可证。否决项部分达到“符合”或全部达到“基本符合”、其他项70%以上达到“符合”或“基本符合”的,定为基本合格,经过整改后达到合格条件的,方能取得许可证。其他即为不合格,不能取得许可证。不发生的项目不考核。
上一条:关于在我省科研工作中进一步贯彻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