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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外教聘用程序
外专外教管理制度
目前聘用外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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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外籍语言教师教学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山西医科大学外籍语言教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聘请管理。

第二条 使用外籍语言教师的单位请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外教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时数报我处,我处根据上报的教学计划及学时数定拟聘请外教人数,上报学校审批,根据学校批复安排具体教学时数。

第三条  与山西医科大学签订聘用合同的外籍专家、外籍语言教师应遵守以下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一)外教应提前3-5天到校,熟悉校园环境并了解教学要求和学生情况。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尊重中国人的风俗,在教学工作中不得传播宗教和提出任何挑衅性政治问题。

(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课时、内容、和课程表上的时间上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和减少授课时数;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上课进行考勤,对学生作业进行认真批改,对考试成绩进行登记。

(四)因私请假,应提前一周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事假不得超过一周,病假应有医院诊断证明,无故旷课将扣发相应工资。

(五)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到校外兼课,如在外兼课,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警告无效者将按照违约终止聘用合同。

(六)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工作总结。

第四条  外籍语言教师应在到校后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熟悉教材,安排教学内容和实施计划。

第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保持和外籍教师的联系,各相关院系随时了解外籍教师教学情况,征求学生意见,并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时向外籍教师反馈。

第六条  外籍语言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教学任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月底为其发工资。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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