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首页 | 联系我们
科研政策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推荐资讯
· 第二届环境与健康论坛暨环境医学山...
· 2014年统计遗传与基因组学学术研讨...
· 心血管生理基础研究高峰论坛暨山西...
· 山西医科大学---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 2004-2006年我校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
·
校级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政策 > 校级 > 正文

山西医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9/30 18:19:31     点击:391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其中省级重点学科又分为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省重点扶持学科。

2.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分级和管理分级的动态管理和滚动发展原则。

3.对国家、省级重点学科的管理主要是选荐、目标管理、日常管理和评估管理,对校级重点学科的管理包括选定、目标管理、日常管理和评估管理。

第三条遴选条件

1.国家、省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

2.校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1)承担并完成学校安排的研究生、本、专科教学任务;

2)有两到三个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基本合理的学术梯队;

3)至少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的硕士点;

4)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

5)有一定数量的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或在国内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

第四条遴选程序

1.国家、省级重点学科的评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校级重点学科中推荐,按程序逐级报送。

2.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由所在院、系(部)根据评选条件研究后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医科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由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或审核,学校研究确定。

第五条建设管理

1.国家、省级重点学科的评选时间,根据上级安排进行;

2.校级重点学科的评选工作一般五年进行一次;对成绩显著、有特色的新兴和交叉学科,达到基本条件者可随时申请增列。

3.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部)、学科三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订全校学科建设工作规划,重点学科的评选、目标管理和评估管理;院(系、部)根据学校安排,做好重点学科的具体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科带头人在学校、院(系、部)领导下,提出规划建议,做好学科工作计划,带领本学科根据建设目标完成各项具体任务。

第六条经费管理

1.经费投入

1)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建设经费;

2)按要求对重点学科的配套经费;

3)学校对重点学科投入的建设经费;

4)重点学科申报的各类项目经费,校外合作、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的经费。

2.经费使用

对前款前三种方式的重点学科经费,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建帐管理,由学科带头人按照规定统一支配使用。

第七条检查与评估

1.学校、院(系、部)根据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每两到三年要进行一次中期评估,每五年进行总评。

2.检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梯队、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等。

第八条评估内容

1.国家级重点学科

1)年均一项在研国家级项目、三项以上省级项目;年均获资助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

2)年均发表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5篇以上,每五年发表25篇以上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参编或主编的规划教材、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0部以上。

3)每五年有五项省级科技奖励,其中至少一项一等奖,或有一项授权专利。

4)培养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五年内获三项研究生优秀论文奖。

5)积极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每五年争取主办或承办一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2.省级重点学科

1)省重点学科

(1)年均二项以上在研省级项目,每五年至少有二项国家级项目,年均获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2)年均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5篇以上,每五年发表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10篇,参编或主编规划教材、学术专著五部以上。

(3)每五年有三项省级科技奖励。

(4)培养较多的硕士研究生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

(5)积极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每五年至少主办或承办一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6)五年内完成精品课程的建设。

2)省重点建设学科

(1)年均二项以上在研省级项目,每五年有一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年均获资助经费20万元以上。

(2)年均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5篇以上,每五年内参编、主编规划教材、学术专著五部以上。

(3)每五年有二项省级科技奖励。

(4)培养较多数量且较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或联合培养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

(5)积极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争取主办或承办国内、省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3)省重点扶持学科

(1)年均二项以上在研项目,其中一项省级项目,年均获资助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

(2)每年发表一定数量的国内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3篇以上,有一定数量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专著。

(3)每五年至少有一项省级科技奖励。

(4)培养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

3.校级重点学科

1)年均二项以上在研项目,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2)年均发表国家级期刊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参编教材或著作。

3)培养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奖惩

1.对在学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如申报成功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的科研单位,学校奖励:

1)国家重点学科 50万元

2)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一级学科奖励40万元,二级学科奖励20万元。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万元

2.对在评估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学科,如缺乏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梯队明显不合理、长期没有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等,给予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或建议取消重点学科的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处 版权所有 电话:0351-3985113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大学街98号 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办公楼7层 邮编:030001